艺人梁家辉挥拳袭击城巴司机案经香港高院聆讯后,5日作出裁决并颁下判词,裁定梁家辉胜诉但须赔偿该司机3.998万港元。
2002年11月,梁家辉驾驶私家车在海底隧道九龙入口,与一辆城巴相撞。停车理论时,梁家辉挥拳打中巴士司机面部及背部,警方测试梁的酒
精含量超出标准4倍,梁家辉承认普通袭击和醉酒驾驶罪名。2003年梁家辉被判罚1.2万港元及停牌18个月,其后巴士司机上诉高等法院向梁家辉索偿356万港元。
香港高院于今年4月就此案开庭审讯了4天,并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及原诉人庄培坚与答辩人梁家辉亲自出庭作供后,于5日颁下判词作出裁决。
法官表示,由于梁家辉确有袭击原诉人致其背部受伤,故仍需作出赔偿。就原诉人伤势方面,梁需赔偿2.5万港元;过去收入损失则需赔偿24日原诉的工资,即1.488万港元;另外梁再需赔偿原诉人100港元,共需赔偿3.998万港元。
至于原诉人指因梁的袭击导致背部受重创,以致他要向公司请病假782日,且不能长期坐下,最终失去工作一事,法官认为原诉人明显夸张了伤势,根据多份医生报告,法官表示该袭击并不是引致原诉人长期背伤的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