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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交强险费率浮动 闯红灯多交钱暂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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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记者就此对我省保险专家和开车人进行了追踪采访。

解读:闯红灯上浮费率江苏暂难实行

草案指出,上一保单年度发生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在交强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其中,每闯一次红灯或逆向行驶,都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这些适用于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

“不过这几种浮动江苏7月1日可能暂时实现不了。”昨日,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与北京、上海等已经实现车险信息平台“双挂钩”的省市不同,我省目前还是“单挂钩”。据悉,交强险费率浮动,一挂钩“道路交通事故”,二挂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而我省“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目前只载入了开办车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出险、理赔信息,即主要是挂钩事故,还未与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实现对接。换言之,就算开车人上一保单年度闯了红灯,但由于该信息没进入平台,暂时还没法被参考上浮费率——该人士介绍,“双挂钩”是大势所趋,但实现有个前提,就是当地交管部门提供信息要经公安部批准,且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这都需要一定时间,据他推测,7月1日前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那是否意味着上一年度有过闯红灯等违章记录的江苏开车人就“逃过一劫”?该人士回答“还不得而知”,因为不知道将来实现“双挂钩”后会否追溯。另外,虽然闯红灯没录入平台,车主的事故出险理赔记录可是一清二楚,他提醒开车人不要有侥幸心理,还是小心驾驶,免得让费率浮动的“经济杠杆”打到自己。

提醒:今后借车给人开要掂量掂量

草案第二部分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第三条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暂不根据驾驶人计算。也就是说,多交还是少交交强险保费,是跟车而不是人捆绑的。我省一家大财险公司的车险部负责人提醒车主对此予以注意。

“假设一个人有驾照但没买车,平常借车或租车开,那他反正不担心第二年交强险费率上调,开车时对交通违章的重视程度就可能不够。”这位人士介绍,与车捆绑更能体现“经济杠杆”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今后你还敢不敢借车给别人?毕竟就算别人开你的车发生有责事故或违法行为,第二年多交保费的是你不是他。不过如果是车丢了再找回来的车主不用担心,因为草案明确:机动车被盗后追回的,根据车主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质疑:罚易奖难、一事二罚有失公平

虽然目前草案还在征求意见期,但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南京数名车主都表示,三年无违章方能降低30%费率等条件十分苛刻。老司机顾先生说,现在车多、路况不好,他驾龄5年了也难免出现一两回剐蹭。新手张小姐更“消极”——我根本不是故意闯红灯,再说单行线越来越多记不住,想不违章那是太难了,像我这样的菜鸟只有多掏钱的份儿了。

另一些车主更是情绪激动:将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与违章记录挂钩不合理,因为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后,本来就要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如果他们的交强险费率还要因为交通违章或事故而上浮,在一定程度上就属于“一事二罚”,而“一事不二罚”是对包括交通执法在内执法行为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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