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建设厅发出了两份“初稿”:一是被誉为“福建标准”的《福建省城镇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二是“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初稿”中提出了“建立公交运营亏损的财政补贴机制”,“福州、厦门、泉州开辟3条以上公交专用道”,“公交出行比例”等建议。
福建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规范》将结合专家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本月底颁布实施,下一步将酝酿出台市民乘车行为守则,并研究公交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运营成本分析评价制度,为政府扶持公交行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由此,福建省公交将迎来一场新的革命。
“痛点”困扰交通
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虽然发展较快,但目前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与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福建公共交通全行业目前普遍亏损,无法扩大再生产。公交实行10年不变的低票价、燃油价格上涨幅度大、车辆标准不断提高、法定交强险的征收、承担政府公益性服务等,施行范围逐年扩大,成为公交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
此外,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者,对公交行业的规划、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公交驾乘人员平均收入低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造成驾驶员不安心工作,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场站建设欠账多,停车场、首末站严重不足,停靠站不规范。客运市场环境恶化,线路多布设市中心、客流高的地区,重复多,而客流密度低、边远地区线路偏少。非公交车辆违章占用公交站点现象普遍存在,城市客运与农村客运矛盾逐步激化。
这些问题已然成为困扰福建公共交通发展的“痛点”。
要解决上述“痛点”,实现“公交优先”,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政策上的导向至关重要。
有专家指出,“公交优先是一个导向和理念,并非一个部门就能够完成的,需要出台一系列政策,城市公共交通问题解决的关键和责任人是政府。”
福建也不例外,必须要有相应的政策保障,来确保“公交优先”战略的落实。因此,在广征民意、六易初稿的基础上,福建制定了首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营规范》,它将总体提升福建公交服务质量。
福建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王胜熙谈到,《规划》将结合专家的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已于6月底颁布实施,下一步将酝酿出台市民乘车行为守则,并研究公交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运营成本分析评价制度,为政府扶持公交行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建设部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中指出,城市公共交通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同时,公交公司本身也必须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规划,保证“公交优先”的落实。
从纸上落到路上
“公交优先”落实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同心协力。福建各市区因地制宜,把“公交优先”战略从“纸上”落实到“路上”,让福建市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那么,针对福建优先发展公交的战略,目前八闽在落实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的整改措施?
福州市酝酿成立公交行管机构。据悉,为改变福州市公交的现状,福州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将在数月后成立,直接对市政府负责,主要负责公交等客运事业的行业管理。
福州市还将尽快出台《福州市优先发展公交的实施意见》。在车辆更新上,今年福州市将新增投放车辆从原来的250标台增加到400标台,力争使今年市民的公交出行率从17.26%提升到20%以上。此外,福州市还将优化路网,加快金山、大学城、马尾及农村等区域公交线路的开辟速度,并加快公交场站规划建设,配合东部新城公交发展需求,再建7个公交场站。
厦门市采取政府先行为公交优先提供硬件保障。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指出,公交优先即“群众优先”,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公交发展的优先地位。
近年来,厦门市市委、市政府财政先期补贴6000万元,用于更新198辆主干线运营的公交车,公交司机的工资要比当地驾驶员平均工资高10%,厦门市对学生实行半票,对老年、市级劳模、残疾人、伤残军人、低于1.2米的儿童实行免票,E卡通实行9.5折优惠等。对于公交服务提升,厦门市显得信心十足。
泉州市实施专业规划助推公交优先。近年来,泉州市财政局不断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扶持力度,为泉州市公交的场站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2004年和2005年,泉州市财政每年拨款150万元用于补贴城市公共交通经费,2006年拨付经费增至250万元。从2007年起,泉州市财政每年都会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建设。同时,泉州市政府同意公交公司盘活市区温陵路原公交站土地资源,将原公交站拍卖所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发展公交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