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12年的《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昨日召开的大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修订《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本市共有公交企业14家,公交线路165条,年客运量11.7亿人次。按人口计算,本市每万人拥有车辆24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市民出行承担率43%,在全国同等以上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制定了《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正式实施12年来,对于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便群众出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市原条例有些条款与国家现行的公共交通政策不甚吻合,并滞后于城市经济和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及时修订《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是完全必要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今年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进行了立法调研。相关部门还组织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了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交企业经营者、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乘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相关部门还带着有关问题赴上海等城市进行了立法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稿。
昨日召开的主任会议由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永金主持。主任会议决定于7月30日举行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建议会议议题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连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和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告》、《关于提请审议《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