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晋城市各类汽车的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的正面、前后挡风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这是晋城市新出台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也成为晋城市“创卫”的一个新亮点。
据悉,晋城市2003年曾经出台《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但其中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合新的要求,或者是其中的一些领域有规定的盲点,结合晋城市创建全国卫生模范城市的要求,晋城市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对规划部门、工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建设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的资质审查、广告登记和广告内容审查。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对违法违规设置广告的处罚。建设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新《办法》特别规定,8月1日起,不符合规定的车身广告将由交警部门进行强制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