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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限:规定30个工作日。
二、本流程适用范围:拟经营客运班线为市域内跨县区班线。
三、责任部门: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交通部《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8号);
4、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
5、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
6、《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
五、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线客运经营应当提供的许可申请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车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4、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合格证和技术等级证明;
5、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驾驶员考试合格证明;
6、客运车辆等级证明;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其中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操作的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制度、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等内容。
8、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提交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l 《市(县)内客运线路申请表》一式2份;
l 《客运班线客流调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l 线路走行图1份;
9、经营者为乘客投保乘运人责任险证明及复印件2份;
10、车辆900角4寸彩色照片2张;
11经营者、司乘人员彩色照片各2张。
六、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线客运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l 申请经营所有类别的班车客运,应当拥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60辆以上,客位180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申请高速公路和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
l 申请经营除甲种一类、乙种一类线路以外的其他线路(但每条线路的长度均不得超过800公里),应当拥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5辆以上,客位75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65以上。
l 申请经营除甲种一类和二类、乙种一类和二类以及丙种一类线路以外的其他线路(但每条线路的长度均不得超过150公里),应当拥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且中级客车5辆以上、客位15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6以上。
l 申请经营甲种四类、乙种四类、丙种二类和三类及丁种线路(但每条线路的长度均不得超过150公里),应当拥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下、客位600个以下且中级客车5辆以下、客位150个以下;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6以下。
l 个体运输可以申请经营甲种四类、乙种四类、丙种三类和丁种线路,但每条线路的长度均不得超过150公里。
2、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并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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