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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轻轻一碰车窗爆裂 南昌一乘客被罚100元 应该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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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5 2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轻轻一碰车窗爆裂 南昌一乘客被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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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下午1时30分,南昌市民余先生乘坐28路公交车行至江西护理学院时,推开车窗玻璃伸了一下手,抽回手时碰到了车窗玻璃,结果玻璃突然爆裂。事发后,司机让其他乘客下车,载着他到终点站,要求他交了100元赔偿金。

  记者随后采访了28路公交车队有关负责人,公交公司对乘客损坏公物有明文规定,须照价赔偿。一块玻璃60元,安装费20元。这位负责人还说,据他了解,当时司机还收了余先生20元的“误班补偿费”,这是不允许收取的。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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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7 21:29 | 只看该作者
晕 这么冤枉
3
发表于 2005-9-28 11:3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破玻璃,怎么一碰就碎了。
“误班补偿费”?这是什么概念啊?
4
发表于 2005-10-1 09:52 | 只看该作者
破车配破玻璃
5
发表于 2005-10-1 20:0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6
发表于 2007-1-18 16:03 | 只看该作者
那不是质量问题么?怎么不找厂家赔?就知道欺负没势力的人算什么本事 [s:32]  [s:19]
7
发表于 2007-1-18 18: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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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1-18 18:0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叫玻璃爆裂?那乘客没伤着吧?
9
发表于 2007-7-2 12:0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赔偿乘客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
10
发表于 2007-7-2 13:25 | 只看该作者
还陪他玻璃类?还干么类?
11
发表于 2007-7-3 00:59 | 只看该作者
那座椅坏了是不是还要向坐着的人收赔偿费啊?
简直胡闹!
12
发表于 2007-7-3 09:25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不是乘客故意造成的破坏,乘客不但不必赔偿,反而可以向公交公司索取补偿,因为即使乘客身体没有受到伤害,他的精神上也受到了惊吓。
上海闵行麦德龙大卖场曾经发生过此类事件:因为店家玻璃太明亮又无提示,顾客以为是出口通道一头撞上玻璃,保安起初要求顾客赔偿玻璃5000多元,顾客不服,打官司后法院认定店家有责,顾客非但不必赔偿,店家反而需要赔偿顾客精神、肉体伤害及误工损失等数千元………
人善被人欺,在法制社会,我们完全有理由伸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13
发表于 2007-7-7 09:10 | 只看该作者
上法院!!!
14
发表于 2007-7-7 09:43 | 只看该作者
谁也说不清楚,万一是乘客使劲拉玻璃弄破的那,现在的玻璃窗都很紧,边玻璃是钢化的,你在弄玻璃肯定是你的事,在大街上你弄破人家的玻璃要索赔还是赔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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