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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人飙车送一命 父母将“车友”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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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名小伙子无照驾驶摩托车撞到路边标志牌死亡,交警认定他负全责。死者父母认为另外两名小伙与其儿子赛车,是其儿子死亡的原因之一,于是将另外两人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等39万余元。该两名小伙则认为当时他们不是赛车,只是比谁的摩托提速快。昨天上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无证驾摩托车祸一命亡

  昨天上午,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席上坐着死者的父母及代理人,死者母亲手中还捧着儿子的遗像。在旁听席上,坐着二三十名双方的家属,整个法庭都显得比较拥挤。

  记者从法庭获悉,死者方怜之,今年才20岁出头。他生前的两位年龄相仿的朋友王强与张鼎则坐在被告席上,为自己做无责辩护。那一个令人心痛的夜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原被告双方都在回忆并确认那一晚的细节。

  今年5月29日晚8点多,王强与张鼎等人骑摩托车玩,此时王强接到电话,好朋友方怜之也要来玩。王强答应了,而张鼎并不认识方怜之,但也没有提反对意见。不久方怜之乘车来到,坐上了王强的摩托。但是王强与方怜之都比较胖,两个人坐在一辆摩托上,车速太慢了。由于王强知道方怜之喜欢骑摩托,而且技术也不错,于是王强对比较瘦的张鼎说,你坐到我车上来,把车给方怜之骑。张鼎答应了,他们和其他朋友一起骑摩托车去了一趟下关,后来又折回到了白马公园。

  转了一圈后,几人来到环陵路天泓山庄附近,大概休息了10多分钟,方怜之对王张两人提出,我们看看这几辆摩托哪辆提速比较快,两人同意了。于是三人各自骑了一辆摩托车并排在路上,车迅速向前驶去。不久,惨剧发生了,方怜之驾驶摩托撞到了路边标志牌身亡。经交警认定,方怜之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且因为速度较快撞上标志牌,其所骑的摩托车也是无牌无照车,因此,对于事故的发生,方怜之应负全部责任。

  
是否算赛车成法庭焦点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三人是否属于赛车?原告方认为三人的行为明显属于赛车,提供的主要证据就是事故后王强的笔录,当时方怜之说,比比看哪辆车的提速快?而王强则问,总共几个人参加比赛?张鼎则说,我们一起骑车玩。从这些一问一答的对话来看,三人明显在赛车。同时,经过调查,张鼎当时的速度达到90公里每小时,这不是赛车又是什么?

  而被告则认为,提速与赛车有明显的区别。提速则是很短时间的提加速度,距离并不远,顶多就是10多米的路程,而当时的出事地点,距离他们的出发地点已经有两三百米远。被告认为,那时提速比赛早就结束了,属于正常驾驶了。张鼎说骑车玩,以及他的速度过快是他自己的事,有什么责任应该由交警部门认定。所以被告方总结认为,当时是三方正常驾驶,方怜之出事是他自己原因造成的,况且交警部门认定他负全责就已经说明了问题。

  而原告则认为,交警部门的认定并没有了解全面的情况,因此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况且不管如何,王强明知方怜之无证,还将无牌无照的摩托借给他骑,明显负有责任。

  
车祸后施救双方有争议

  原告同时提出,令人寒心的是,出了事故后,王强、张鼎两位朋友居然不闻不问,没有采取施救措施,这是造成方怜之死亡的重要原因。他们的证据就是从派出所调取的录像。录像上显示,当时出事的时间为23时40分9秒,而张鼎没有回头,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出发地点。而王强则一直到23时58分才报警,此时距事故发生时已经过了18分钟,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

  王强则提出,事故发生后他就拨打120电话报警了。只是令人奇怪的是,他的手机上面显示王强拨打120报警的时间是23:37,也就是说事故之前王强就报警了。对此,王强的代理人解释为,报警和接警双方的时间可能存在误差,但说王强不关心方怜之是不对的。而张鼎的代理人则认为,不管是否施救,与是否承担责任都没有关系。同时,两被告都提出,经过警方确认,方怜之是当场死亡的,也就是说与施救与否根本就没有关系。

  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还就赔偿数额存在分歧。但庭上双方都表示可以调解此事。法官表示将庭后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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