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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刮”人致死给了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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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2日下午6时许,家住姜堰桥头镇的凌女士,在穿越铁轨到对面农田干活时,被一辆由泰州开往哈尔滨的157次特快列车“刮倒”,当场摔下距离地面3米多高的铁路,紧急送往医院后,于次日不治身亡。15日,在当地政府的斡旋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铁路方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6000元。16日上午,死者丈夫从铁路警方拿到了“补偿款”。

  昨天下午,在死者丈夫秦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事发现场———新长铁路线姜堰桥头镇,爬上高出地面3米多的铁路。秦先生告诉记者,铁轨将他家的责任田一分为二,12日下午6时,妻子在穿越铁轨到对面农田干活时,被列车“撞”下铁路。在现场一位铁路养护工人告诉记者,当天6时许在桥头镇附近,他远远听到157次列车不住地长鸣,随即看见一个身影被火车“掀”下铁轨,火车戛然而止。2分钟后,火车恢复了通行。

  说起今年26岁的妻子的离世,秦先生认为铁路方面是有责任的。由于铁路的涵洞在一两里地以外,而当地铁轨两侧没有护栏,所以附近群众常常翻越铁轨到对面劳动,而且附近又没有任何列车路过时间等警示性标志。当他们家属找到铁路方要求赔偿时,铁路方“开口”只能给2000元的态度让他们受不了。为了将妻子早日“入土为安”,15日在桥头镇政府的斡旋下,他才勉强在铁路方同意给6000元的“补助协议”上签了字。

  一直参与并处理该事故的上海铁路公安局泰州火车站派出所的一位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列车运行发现凌女士时,除紧急鸣笛外,还进行了紧急制动。事实上,火车当时并没有真正撞到凌女士。该所长还表示,此次事故中,凌女士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横穿铁路身亡,应该负全部责任。铁路方是从同情的角度,最后给了家属6000元“补助款”。泰州里下河律师事务所的周美春表示,凌女士横穿铁路,自己是有错的。但从现场看,铁路两侧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和护栏也值得商榷。他说,高速行驶的列车,应该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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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09: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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