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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后司机和三乘客当场死亡 肇事车莫名变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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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1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年1月一个雾天,一辆满载乘客的大巴车在宁洛高速公路上追尾重型货车,司机和3名乘客当场死亡,多名乘客受伤。而重型货车被撞后,车身前移,导致前面3车连环相撞。

  交警部门认定,大巴司机在大雾天气下没有减速行驶,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重型货车载货超长,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一辆受损的小客车提出了民事索赔要求。他们将两车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南京栖霞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货车所属公司突然提出,肇事车辆只是挂在自己公司里,实际车主是张乐,并拿出了2004年签订的一份车辆转让协议和公证书。

  根据协议约定,张乐分4年支付全部车款,在车款付清前,原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张乐享有车辆的收益,并承担一切责任。

  被追加为被告的张乐一到庭就承认货车是自己的,但“我没钱赔”。法官追问张乐买车的具体情况:“你这3年来有没有分期支付车款?怎么付款的?”“你当初与公司是怎么交接这辆货车的?”“你这车的经营收益一年是多少?钱在哪里?”张乐根本回答不出这些问题。

  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转让协议的公证书是在事故发生几个月后的补证,缺乏证明效力,不能证明张乐是实际车主。

  近日,栖霞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大巴车所属公司赔偿小客车8.6万多元,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货车所属公司的保险公司赔偿3.7万多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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