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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池萍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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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115路的车祸处理的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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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8-24 20:42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咋总出事阿,一出还都是大的
17
发表于 2007-8-24 20:4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又得教育了
18
发表于 2007-8-24 22:12 |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宣传过头了,都飘飘然了
19
发表于 2007-8-24 22:38 | 只看该作者
单看楼主的描述,这个司机是够冤的,既然法庭是铁定要进了,那就指望一下能遇到一个好法官,尽量认清事实真相吧.
20
发表于 2007-8-24 23:4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国家的法律跟别国不同,行人永远是弱势群体,被撞了司机永远都是需要赔偿的,只是视情节轻重不同、客观有无违反交通法规而定赔偿额度。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行人横穿马路在线,存在违规行为,那么赔偿额度必然有所削减,军车撞人的客观事实存在,军车就有一定责任,无论谁管,地方关还是军队部门管,法律面前都要承担责任,而且是推卸不掉的责任!令我很遗憾的是,这个行人的最终死亡不是军车撞人而是115碾了过去,而且所谓“司机还没发应过来”存在很大主观性,司机没有证据证明当时“还没发应过来”,所以115碾了过去是死者死亡的最终原因,况且115司机不能证明在军车撞过行人以后该行人已经死亡,相比较撞人和碾人,后者的暴力强度要大,法律默认暴力强度大者的损害为重。所以恐怕法庭最后还是得判115司机主要责任。——这就是法律
21
发表于 2007-8-25 0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jhxiaohui 于 2007-8-24 23:46 发表
我们国家的法律跟别国不同,行人永远是弱势群体,被撞了司机永远都是需要赔偿的,只是视情节轻重不同、客观有无违反交通法规而定赔偿额度。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行人横穿马路在线,存在违规行为,那么赔偿额度必 ...


开着开着~突然一个人飞了过来~换了我~我不是给吓死~就是碾过去
22
发表于 2007-8-25 07:46 | 只看该作者
要我我也碾过去,但是没办法。责任认定就这么回事,只是个情节轻重问题。
23
发表于 2007-8-25 08:36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北京试行过无过错论 就是俗称撞了白撞 但是在舆论的强大压力还有国家的法律下 这个政策最终废除
24
发表于 2007-8-25 09: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被轧死的人是违章翻越护栏,前两天民生直通车报道过了,那天晚上还有个妇女骑车过路口也被撞死了
25
发表于 2007-8-25 09:27 | 只看该作者
细节问题很重要,我的分析是军车肯定要拿钱,但不承担刑事责任.现在的问题是115的车速快(交警认定),所以说我估计军车50%公交车20%行人30%的责任,但大家要明白真正追究起来只能抓公交!
原因行人死了,军车不受地方管制,法律是不讲人情的!
如果115是停着或者是军车顶着那个人撞在115上,那115没有责任,现在的问题是军车把人撞过来后115又撞上了这个人,所以肯定要有责任!
26
发表于 2007-8-25 09:29 | 只看该作者
公交司机在法律上是肯定有责任的 因为法律已经不再允许无过错论 也就是撞了白撞!
27
发表于 2007-8-25 09:33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别骂我
死人是很正常的事,交通事故每年都在提高,所以死的人肯定是增加的!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根本不保护驾驶员,如果上面有压力,责任肯定全推给驾驶员!
公司不向这驾驶员!

撞死的人还是太少!
28
发表于 2007-8-25 09: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ljb20002000 于 2007-8-24 18:45 发表
既然这个问题已经涉及到军法 我觉得应该关闭不适合讨论了
反正法律是公正的 该是谁的罪就是谁的罪
我觉得115的司机出来以后应当申请国家赔偿!

中国的法律没有通过全民公决,只是通过极少数人大常委表决通过.中国的法律才不公正,它只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我是齐鲁律师事物所的,在山航大厦齐鲁律师事物所上班.
29
发表于 2007-8-25 09:4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确实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说这个《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极不合理。
30
发表于 2007-8-25 09:45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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