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连同一名13岁少男向警方虚报欧南园地铁站有炸弹的15岁男学生,8月24日被控上少年法庭。
由于受到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保护,媒体不得报道他的姓名。
被告面对三项控状,一项指他于本月17日晚上11时15分,在欧南园地铁站打电话给警方,虚报“欧南园地铁站有炸弹”,触犯了电信法令。
另两项控状,指他在家中偷窃了两台数码相机。
13岁同谋获释
至于被指跟被告一起涉案的13岁少男,警方在斟酌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并征询了总检察署的意见后,决定不对他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被告在庭上回答法官的提问时说,他已经旷课一个月之久。
法官问他为何不去学校,被告答:“因为我要跟朋友一起出去。”
法官又问:“你不喜欢上学吗?”被告却说:“我喜欢。”
法官再问那他为何不去学校,被告答不出来。对于法官指他是因为太空闲而犯案,被告也沉默不语。
被告面控后,法官将案件展期本月30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