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定于11月12日至12月31日在济南市公交总公司指定的电子车(月)票发售处进行审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 审验时间、地点: 11月12日至12月31日可到解放路18号公交总公司电子车(月)票发售处进行审验。 11月15日至12月31日可到以下电子月票发售处进行审验:解放路(历山路96—1号解放桥路口南路东)市立五院(辛西路2路101路电车停车场西侧)洪楼大润发超市(洪楼大润发超市停车场内)重汽技术中心(重汽技术中心4路汽车终点站)动物园(金牛公园35路公交停车场南侧)经四小纬五路(经四小纬五路3路)
二、注意事项
1、在职现役军人须携带本人军官证(士兵证)、单位证明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2、转业(退伍)军人须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外地转业(退伍)军人还须携带暂住证、退役(转业)证)。
3、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单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4、初次办理伤残免费乘车卡和补办免费乘车卡的,须到解放路18号公交总公司电子车(月)票发售处办理,办理时须携带上述证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补办者还应根据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和济南市民政局下发的文件交纳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