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公示了备受关注的公交“IC卡”办理规定,部分市民仔细对比发现,新版的IC卡办理规定和原来的旧版相比,变化并不大,最受争议的挂失规定“依然如旧”。
记者在新公示的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看到,关于挂失的部分条款是这样的:“在挂失卡被有效查封或自登记日起1年后,卡主凭登记表、办卡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转值。IC卡公司不承担自遗失至转值期间的余额损失。”这个条款自“诞生”起就遭到不少市民投诉,并称之为“霸王条款”。市民钱小姐表示,“有名有姓能查出是我的钱,除非别人捡了我的卡刷一次才能归我,要是别人不刷,就要被白占一年,南京那么多人丢卡,这利息就有多少?这就是霸王条款!”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宇分析认为,公交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市民的“资金使用权”。在记者前期的采访中,公用IC卡公司就曾经表示,因为系统实行的是离线操作,在技术上无法达到立即退款的要求。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处处长顾明证实了这一点。该非接触类卡片使用的是前台操作,IC卡公司一个个读,然后把钱给公交公司,如果卡片挂失,那么就需要在每辆车上都登记上这个信息,如果别人再拿卡片刷一次,卡片信息就被锁死,现在只能这样规定,IC卡公司也是实属“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