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木马巴士 于 2007-12-19 17:06 发表
55楼的作品可小心吃官司哦
应该不会的
2008年北京奥奥林匹克远动会吉祥物“福娃”,是由5个拟人化的娃娃形象组成,各有一个叠音名字“贝贝”、“晶晶”、“欢欢”、“迎迎”、“妮妮”,组成谐音为“北京欢迎你”,它们的造型融入了鱼、大能猫、藏羚羊、燕子和奥林匹克圣火形象,色彩与奥林匹克五环一一对应,具有极强的可视性和亲和力。
随着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揭晓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商业价值,北京奥组委已将吉祥物“福娃”版权登记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包括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拥有吉祥物完整的著作权。为加强保护,并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办理了吉祥物“福娃”版权保护的有关手续。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奥组委许可,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的商业目的)使用吉祥物。侵犯吉祥物“福娃”版权的行为,可向北京奥组委或石家庄市版权局举报.
前些天,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正式向社会公布,五个可爱的福娃的确十分惹人喜爱。在苏州山塘街,民间艺人以福娃为图案,创作出剪纸作品。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在山塘街,民间艺人章维伟正在创作北京奥运吉祥物剪纸作品。一张十分普通的纸,经过章师傅一剪一贴,很快就成为可爱的福娃跃然纸上。章师傅说,创作一套福娃剪纸作品需要半天左右时间。由于买的人十分多,自己会来不及剪。
不过,版权界人士却认为,章师傅这一做法十分危险。根据我国法律,这福娃属于奥运标志之一受到保护。章师傅要是未经奥运会组委会授权,就擅自使用福娃图案制作赢利纪念品,将招惹官司。
看来章师傅剪福娃卖钱,得停一下了。我们了解到,其他企业如果使用奥运会标志吉祥物进行产品开发,也得先经授权,否则会遇法律麻烦。
章维伟 苏州剪纸艺人:一个香港的商人,他是爱好体育运动的,他说我要一套。 我说我还没有剪成,然后他玩了一会儿再过来拿的时候,要上汽车之前,给了我二十港币。
唐建军 苏州市版权协会 理事:从版权法角度来说,你个人欣赏目的的,这样一些复制和创作,当然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你赢利性的,性质会发生一些变化。
《社会传真》记者顾正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