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刘振国钻研“公交峰运法”,提议高峰期公交男女分乘,并已申请专利。他称,男女之间挤在一起,有时会出现口角,更有一些女性还遭遇过骚扰。辽宁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表示,一名普通市民能有此责任感,值得表扬。(《华商晨报》2007年12月10日)
公交车是运输工具,工具是中性的物品,没有性别之分。刘振国提出的“性别公交”概念,确有几分创意。他的这个刘氏“公交峰运法”,作为一家之说,自有其存在的权利。
然而,“性别公交”的设想,充其量只能当作刘振国的个人想法,很难付诸实施。何以见得?稍有点常识的人都该清楚,所谓的“性别公交”之说,未免过于幼稚。“性别公交”说问世的缘由,据说是为了解决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内的拥挤现象。问题是,公交车内拥挤与否,取决于公交车的数量和乘车的人数。也就是说,要么增加公交车的数量,要么减少乘坐公交车的人数,才能有效减少车内拥挤现象。在不改变这两个变量的前提下,单***设立“性别公交”,能有济于事吗?依我看,“性别公交”的作用,充其量是减少车内性骚扰现象。遗憾的是,乘坐公交车的人,有夫妇、父子、父女同行的,还有同事、朋友同行的,借口上下班高峰期,强行拆散这些搭伴出行者,由此所造成的不便,远远超过了“性别公交”的避免性骚扰积极意义。愿意选乘“性别公交”的人,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如果强行要求男女分乘,是否违宪,值得商榷。
“性别公交”的想法幼稚,并不可怕。我们更不能因此嘲笑刘振国。然而,在“性别公交”问题上,真正幼稚的并不是刘振国。这则报道里,还有另外一个角色: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虽然冯代表对“性别公交”的称赞非常有限度:“性别公交”从理论上来讲有一定价值,真正实施起来需要合理实践、市民配合。但是,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同样需要慎言。冯有为明知刘振国的建议不可行,还是过多肯定了刘振国的“责任感”,则未必合适了。事实上,促使刘振国想出“性别公交”的,未必是真正的责任感,而是申请专利的**。过多地称赞他的这种行为,容易误导公众,使人误以为省人大代表在支持“性别公交”的倡议。
此外,“性别公交”报道,幼稚的成分更多。纵观整个报道,全是肯定的口吻。刘振国的“公交峰运法”(性别公交),是否真的碧玉无暇,无可挑剔?如果不是的话,媒体在报道的姿态上,最好注意把握报道的平衡,免得给人造成一种主观上倾向于“性别公交”的印象。与此同时,报道在提要中写道:“公交峰运法”“已申请专利将来愿无偿献沈阳”。这句话,很容易被误解为刘振国的这个构想获得了专利。实际上,他的专利申请只是被受理,不等于获得了批准。模棱两可的新闻语言,传递的意义,不仅有失客观,甚至歪曲了事实。像这样的报道和编辑手法,显然还不算成熟。
一个人的幼稚不可怕,可怕的是别人跟着幼稚。值得欣慰的是,挑剔的网民更趋于成熟,买“性别公交”账者并不多。剩下的,就怕专利局通过这样的专利申请,就怕某个人大代表将“性别公交”当作解决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内拥挤的锦囊妙计当作提案,如此幼稚,就不仅仅开历史的倒车,而是彻头彻尾的幼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