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03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幼稚的何止是“性别公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2-11 1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沈阳市民刘振国钻研“公交峰运法”,提议高峰期公交男女分乘,并已申请专利。他称,男女之间挤在一起,有时会出现口角,更有一些女性还遭遇过骚扰。辽宁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表示,一名普通市民能有此责任感,值得表扬。(《华商晨报》2007年12月10日)

    公交车是运输工具,工具是中性的物品,没有性别之分。刘振国提出的“性别公交”概念,确有几分创意。他的这个刘氏“公交峰运法”,作为一家之说,自有其存在的权利。

    然而,“性别公交”的设想,充其量只能当作刘振国的个人想法,很难付诸实施。何以见得?稍有点常识的人都该清楚,所谓的“性别公交”之说,未免过于幼稚。“性别公交”说问世的缘由,据说是为了解决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内的拥挤现象。问题是,公交车内拥挤与否,取决于公交车的数量和乘车的人数。也就是说,要么增加公交车的数量,要么减少乘坐公交车的人数,才能有效减少车内拥挤现象。在不改变这两个变量的前提下,单***设立“性别公交”,能有济于事吗?依我看,“性别公交”的作用,充其量是减少车内性骚扰现象。遗憾的是,乘坐公交车的人,有夫妇、父子、父女同行的,还有同事、朋友同行的,借口上下班高峰期,强行拆散这些搭伴出行者,由此所造成的不便,远远超过了“性别公交”的避免性骚扰积极意义。愿意选乘“性别公交”的人,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如果强行要求男女分乘,是否违宪,值得商榷。

    “性别公交”的想法幼稚,并不可怕。我们更不能因此嘲笑刘振国。然而,在“性别公交”问题上,真正幼稚的并不是刘振国。这则报道里,还有另外一个角色: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虽然冯代表对“性别公交”的称赞非常有限度:“性别公交”从理论上来讲有一定价值,真正实施起来需要合理实践、市民配合。但是,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同样需要慎言。冯有为明知刘振国的建议不可行,还是过多肯定了刘振国的“责任感”,则未必合适了。事实上,促使刘振国想出“性别公交”的,未必是真正的责任感,而是申请专利的**。过多地称赞他的这种行为,容易误导公众,使人误以为省人大代表在支持“性别公交”的倡议。

    此外,“性别公交”报道,幼稚的成分更多。纵观整个报道,全是肯定的口吻。刘振国的“公交峰运法”(性别公交),是否真的碧玉无暇,无可挑剔?如果不是的话,媒体在报道的姿态上,最好注意把握报道的平衡,免得给人造成一种主观上倾向于“性别公交”的印象。与此同时,报道在提要中写道:“公交峰运法”“已申请专利将来愿无偿献沈阳”。这句话,很容易被误解为刘振国的这个构想获得了专利。实际上,他的专利申请只是被受理,不等于获得了批准。模棱两可的新闻语言,传递的意义,不仅有失客观,甚至歪曲了事实。像这样的报道和编辑手法,显然还不算成熟。

    一个人的幼稚不可怕,可怕的是别人跟着幼稚。值得欣慰的是,挑剔的网民更趋于成熟,买“性别公交”账者并不多。剩下的,就怕专利局通过这样的专利申请,就怕某个人大代表将“性别公交”当作解决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内拥挤的锦囊妙计当作提案,如此幼稚,就不仅仅开历史的倒车,而是彻头彻尾的幼稚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发表于 2007-12-16 13:09 | 只看该作者
分男女这个干嘛?
3
发表于 2007-12-16 16:10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城市,公交车不分男女都这么拥挤,那若是分男女的话,是什么后果。
这么做对公交公司也是弊大于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5-2-4 11:4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