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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稀里哗啦 于 2008-1-19 21:12 发表 这个事儿说起来很残忍!一个36中的学生没有挤上车,摔倒后被车轧住了腿.紧接着后面一辆车直接从身上开过去.学生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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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东方号 于 2008-1-21 11:54 发表 貌似人和车应该各行其道吧?又不是车挂下去的,而是学生自己失足下去的。。。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最多承担10%的事故责任。。。按照一般情况来说,轧死活该。。。况且车起步在先,而人落下在后,是人侵入 ...
原帖由 归自然 于 2008-1-22 20:42 发表 新交通法只是提案,并没有立法,中国的法律太慢
原帖由 东方号 于 2008-1-23 08:59 发表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约定俗成的判定方法,无责事故最多承担10%的人道主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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