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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
4月1日
大连市政府派建设局局长庞大海、秘书长刘松年接管日伪“大连都市交通株式会社”,成立大连市交通公司。
同日
大连市交通公司延长电车始末时间,始发车7时改为6时30分,末发车19时44分改为20时55分。
4月16日
运动场(现体育场)至港湾桥电车线路恢复通车,车隔为10分钟。
4月25日
大连市交通公司开办第一期电车驾驶员培训班。
6月1日
大连市政府决定电车车票实行新的票值(苏币):普通票10回连票1本10元(合人民币0.028元),普通票21回连票1本20元(合人民币0.056元),特殊单行票1回用2元(合人民币0.0056元),定期票1个月90元(合人民币0.252元),周水子线联络定期票1个月180元(合人民币0.524元),中学生通用定期票1个月45元(合人民币0.126元),小学生通用定期票1个月20元(合人民币0.056元)。
6月25日
大连市交通公司将原日伪电车站名全部改为新站名。
7月5日
大连市交通公司电车工厂职工制造成功701新型电车。
7月10日
大连市政府批准实行新的电车票值(苏币),单行票1张4元(合人民币0.0112元),10张连票1本30元(合人民币0.084元),公务员及中学生定期票90元(合人民币0.252元),小学生定期票40元(合人民币0.112元)。
12月1日
大连市政府批准提高电车票价(苏币),单行票1张5元(合人民币0.014元),回数票1本45元(合人民币0.126元)。
12月4日
大连市政府颁发发售月票的新规定。发售范围:政府职员,工厂工人、学校教师。月票使用规定:优待工人、政府的公务人员;月票使用只限于个人,不准转借他人;购买月票时各单位负责核准使用数,尚有不实之处被交通公司查出,一律停止发售;其它公司、合作社、商店停止发售。月票使用时间规定:月票仅限上下班使用,上午6时至10时,下午4时至8时,其它时间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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