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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x819 于 2010-7-26 18:46 编辑
我记得上海有一次地铁出事了 好多乘客都在排队领取致歉信
有的公司规定持有地铁致歉信的员工 当日迟到可以不扣工资(当然这个要看公司人事制度)
北京地铁倒好 一出事了 限制客流 分散客流
有的乘客刚刷卡进站 就被要求分散了
当然浪费点钱是小事 但往大了说 你地铁公司没有按照客运合同安全准时的把乘客送到目的地
本来就是违约 有人自杀也是你地铁公司安全设备不到位(特特特特特特指屏蔽门)这不是你免责的事由 就算没必要赔偿乘客 但至少应该有东西证明你地铁公司存在过错
要是因为你地铁发生什么事 致使乘客上班迟到 被扣工资 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
顺便呼吁一下 死的办法有很多 自己去死不要连累别人 这不是人不人权的事
这种行为已经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 应该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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