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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交车让座 谁动了“道德素质”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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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一名孕妇在南京奥体中心开往迈皋桥方向的地铁上,主动让座给一名七旬老人,然而老人又将座位让给了16岁的孙子,孕妇不满,又将座位索回。接下来,双方反目一路脏话(8月8日《南京晨报》)。

公交车这个座椅,从来是考查国人道德素质的最好考场。在误会(老人并不知**为孕妇)也来搅局的情况下,尚不显怀的孕妇追问“谁动了我的爱老之心”,老太太追问“谁动了我的护幼之心”,那十六岁的孙子,大概只能茫然——我招谁惹谁啦?应该说,在这件事中,孕妇没说的,值得顶。老人呢,年龄那么大了,且护犊已成习惯。而这个16岁的孙子,在“护犊成习惯”的家庭教育氛围中,也不可能天然具备16岁小伙子该当具备的自立与责任,估计从心理上,他甚至还没有断乳……

中国的诸多社会闹剧,根源在于ZF缺失对于国民素质教育的责任担当,除了“关心下一代协会”这样一个常常虚有其名无所作为的社会群团组织,没有更多的法律和机构来为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包括,义务教育法成为天下最不严格执行的法律,包括,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教育的失误,在没有闹出笑话与悲剧之前,常常没有法定机构与人群前去进行干预纠错,国人“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陋习不能获得法律架构的赋权来校正。

所以,我建议,国家法律要更多地制定细则,对青少年成长教育进行必要的强力干预,一定要抓紧。所有小孩不仅仅是家庭的,更是社会的,国家的,那么,从小使其一路被国家呵护,便其健康成长为栋梁,是ZF的责任。只有这样,那些少年与青年,才会从小就懂得——在奶奶被孕妇让坐时,心怀感激,并代替或提醒奶奶,给孕妇道谢;同时,在奶奶让自己坐时,悚然自警——让道德和法令来告诉孩子16岁的应知应会,这,委实耽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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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18:29 | 只看该作者
设定该细则无必要,毕竟谁有时间管这些让座的小事儿?估计奶奶给年龄已经这么大的孙子让座,明显有点溺爱行为在里面。虽说未成年,但至少要懂事的嘛,至少要感谢奶奶一下
这种行为,孕妇和老人家都有各自的错,骂人就不对了,其次,老人家应该感谢对方,不要觉得这事儿理所当然好像自己老一辈有多了不起,认为这些都是人家应该做的,再次,孕妇要回座位也不对了,说明她只是想让老人坐,是有心要让座的
所以LS要建议定细则不要这样子定,而是让大家明白不要为让座而让座,这只是应该当作理应的,是自觉的要让座;而被让座的一定要发自内心的谢谢人家,不要冷冷地说谢谢,好像很不情愿似的

在多个城市,已经出现过了类似孕妇啊、抱小孩啊、老人家啊强迫别人给他让座的事情,甚至发生过直接坐人家**上的事情(公交迷002期),这也需要靠大家的文明、自觉,来改正、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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