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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euto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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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站务] 【置顶】8684北京版版规+新手报到必读+违规会员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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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4-10 05:39 | 只看该作者
以個人的判斷力覺得最遺憾的事莫過於沒看明白誰在幫誰在罵,以及被自己的臆想所激怒。。。
橫看成嶺側成峰,只緣身在此山中啊。。。

PS 均为个人观点,只是由于一方是济南版活跃会员所以对此事表示关注,不过不会干涉内政并承诺不率先使用发改委→_→
62
发表于 2015-4-10 08:05 | 只看该作者

RE: 对会员木城涧、tichielar争吵事件的处理决定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03:48
原来对方可以换头像可以换自定义头衔可以单独开点名贴子都不算恶劣用语,倒是全可以算我头上。
原来我 ...

地域感情在任何国家的内部都很常见。
既然这是北京版,多数网友们的喜好您应该清楚,公然高调地挑起该话题,就是“踢版”。
天涯版主真的已经很公道了,您到任何一个地方版质疑网友对本地的感情,若引起了口水战,我觉得版主对您的待遇不一定比这个好。
本人也非北京人,看南韩喋喋不休永无止境的地域互黑帖,已经看得麻木了。计较也争不出个所以然来。有趣的事情那么多,您消消气儿……

点评

无所谓,为了维护所谓的“地域感情”如果可以以不顾事实为手段,那我也就笑笑。毕竟俺不是版主嘛。  发表于 2015-4-10 08:12
63
发表于 2015-4-10 12: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5-4-10 22:24 编辑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既然版主们为你我开辟了这么一个平台对话,那就趁此机会把该说的都说出来。首先我承认直接引发了冲突,敢做敢当,所以我在帖子http://www.gongjiaomi.com/forum. ... 5626&fromuid=359095里首先对当时版主们对我的处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在这个帖子里自行进行了自我批评。但是你在我受到警告处理以后你是怎样做的?答案是,你意犹未尽,你幸灾乐祸,你陶醉在你自己意淫的自我胜利的喜悦之中,你又在自己发的帖子里面添加了指名进行辱骂与人身攻击的内容,而后还没完,创造性地在自己的签名栏中增加了有关指名讥讽的内容并且赋予了链接。诚然,你的签名栏中的内容怎么写是你的自由,其中指名讥讽的内容我也只能说这不利于事件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虽然签名栏中指名讥讽的内容对本人的冲击远远高于人身攻击。在这个时候我说了秽语,你也说了秽语,已经扯平了,如果加上签名栏中指名讥讽的内容,你还略胜一筹。在这种情况下,天涯版主也给了我两个选择,一个是在此情况下寻求和解,一个是还接着无穷尽地骂下去,我在这个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后者,直接选择了前者,一是为自己着想,没必要把事情做那么绝,二也是为对方着想,对方也可能正在气头儿上。既然天涯版主给了一个台阶下,就应该看到天涯版主为这件事件的和平解决所花费的心思,我在选择完以后还顺便跟天涯版主说麻烦转告对方把签名栏中指名讥讽的内容删了这事儿就可以结束了,我再按照帖子里其他会员给我的建议,加对方为好友,事因我而起那就因我而收,这也叫不打不相识,双方也都有面子。结果是什么?我还没来得及加好友,对方就再次口出狂言,并对天涯版主的决定横加指责,不把我放在眼里也就算了,连版主也不放在眼里了,你根本就没有想把事件和平解决的心思,你的小得跟苍蝇眼睛似的小心眼儿(在此恕我直言)让你把之前建立起来的和平解决事件的所有条件全部推翻,签名栏中对我指名讥讽的内容也拒不删除,同时又逼得我不得不再次开始与你的对骂,戾气嚣张至极,事件发展到这个阶段,我是可忍孰不可忍。你把我逼到这份儿也算你够厉害,那我也就豁出去了,对方既然开创性地使用签名栏作为攻击平台还拒不删除,就这么无限期地留着,做得够绝,那我也来做个绝的,所以把从2010年到现在从未更改过的头像也改了(你大可随便截图),多年钟爱的小票车我不要了。同时我不想把坏影响扩散得太远,既然你已经看到了,你给我的这不好受的滋味你也尝到了,那么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所以现在的头像也恢复为小票车了。在此我也说明,所有的一切对于我的处理我都尊重版主们的决定。同时我也在此提出对对方的申诉,希望版主们能对其在当时拒不删除签名栏中指名讥讽内容的行为予以处罚。
       在此我也不回避地域问题,我在此澄清,那三个字母只针对那些符合这个词的含义的那类。我身边的外地朋友很多,就拿车迷朋友来说,山东日照的车迷2013年8月份来北京拍车,一连两天都是由我来接待,由于他对北京的地理环境不是很熟悉,我特地早起陪着他去了纪家庙、石景山、武夷花园、古城西桥、六里桥、鲁谷、前门等地;山西太原的车迷,从2012年开始,每次来北京都由我来接待,一同走过黄良、京门等多条线路,去过的地方数不胜数,他在京港地铁官网上预定的两百多块钱的纪念票也由我来代领,且这两百多块钱我分文未取;就在今年春节期间,在定陵遇到来自新疆的一家三口,报团来八达岭、十三陵等景点旅游,由于旅行社的问题,导游没有带着游客去景点参观反而带着游客到商店购物了4个小时,由此新疆的一家三口与导游发生争执,三口人打算乘坐公交车回京,结果询问黑车司机,司机骗他们说回京公交车早就没了,让他们高价坐自己的黑车,此时三口人向我求助,我亲自陪他们等872直到将他们送上回京的公交车,以上事例只是冰山一角。我也在此再次自行进行自我批评,由于情绪原因本人在此次事件中使用了那三个字母,在此不论这三个字母到底是什么含义,本人在此保证今后在本坛绝不出现任何涉及地域问题的词汇,也请各位监督
       当然,我心眼儿没有那么小,上次是由我来抛出橄榄枝,这次还是由我来做。我依旧一如既往努力寻求和平解决,因为争吵是无止境的,也是没有任何结果的,和解对双方都有好处,还能带来对人心的宽慰。我理解版主们的良苦用心,他们一直在给机会,如果在这个帖子关闭之前能够达成和解,自然都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局面,如果在这个帖子关闭之前不能够达成和解,那就当我这个自然段的话都是白说,愿意死磕下去那就死磕吧。

点评

原来我还得盯着这声明帖子几点发出来立即就消除签名档呢,那不好意思,做不到24小时在线守候,呵呵~  发表于 2015-4-10 12:50
64
发表于 2015-4-10 12:17 | 只看该作者
哎呦 都真够能说的 你们不知道键盘有寿命的吗?
65
发表于 2015-4-10 12: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5-4-10 13:01 编辑


针对“tichielar  原来我还得盯着这声明帖子几点发出来立即就消除签名档呢,那不好意思,做不到24小时在线守候,呵呵~”的回复:我也真是呵呵了,你自己说过的话你自己不记得?不承认?还想继续狡辩?敢做不敢当?非得让我把显示你说过的话的截图摆到明面儿上让大家都看到你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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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4-10 12: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0 13:01 编辑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0 12:02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既然版主们为你我开辟了这么一个平台对话,那就趁此机会把该说的都说出来。首先 ...


首先:
1 我没回避我自己的违规,所以7楼我一开始就表态,我违规我认罚。否则我干嘛不对一开始的警告提出异议去?我闲的非要在处分决定帖里来“恶意折腾”一下才过瘾吗?
2 但我认罚不等于我就得接受版主颠倒黑白的指控,出这种事情,版主生气可以理解,错判也没啥,但是在7楼给了原帖指出情况后依然不做理睬,故作姿态(直说了)认为是“我不冷静”,那么这样的管理行为,我也只能说我不会放在眼里。
3 从7楼的回复时间之后我的签名档已经自行消除,而在这之前,难道我还要分分钟刷新版面看着几点几分发处理决定然后立即修改?你太小瞧我了,不好意思,我做不到24小时在线守着。所以对你认为我“当时拒不删除签名档”,我只能呵呵。
包括后面我也不能保证做到有贴即回,如果这能编程“拒不改正”的理由,我只能说很遗憾咯。
4 20天和40天的根本原因是版主1楼的“1”“2”条中对双方的违规行为颠三倒四导致的,因此你的申诉没有任何落脚点,提出的“我40天不多”的理由更是无稽之谈!
5 如果你真的是有想法和平解决,对外地人一视同仁,我可以和平解决,但是,如果你仍然觉得我实在“混淆视听”“恶意折腾”等等,而并不能从心里真正意识到自己错在何处(我没说我就没错了),那么你自诩的“正义”我也实在是无法接受,抱歉了!

点评

麻烦你自己先看看15楼显示有你自己说过的话的截图。啪啪啪~在这里自己打脸好疼啊  发表于 2015-4-10 13:04
67
发表于 2015-4-10 13: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5-4-10 21:19 编辑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12:57
首先:
1 我没回避我自己的违规,所以7楼我一开始就表态,我违规我认罚。否则我干嘛不对一开始的警告提 ...

OK,没问题,既然你不排除和平解决问题的可能,那么我自行把“混淆视听”“恶意折腾”等内容全部删除。第二个自然段是我个人亲历亲为的事,情绪上的激动带来的言语上的不当并不能代表我的本心。我现在在调动我自己所能做的在为这次事件的最终和平解决创造条件,第一次和平解决事件的机会被你回绝,这次是最后的机会,可怕的不是惩罚,可怕的是在这之后你我二人死磕到底,这没有尽头。我静候你的回复
68
发表于 2015-4-10 13: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0 14:13 编辑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0 13:22
OK,没问题,既然你不排除和平解决问题的可能,那么我自行把“混淆视听”“恶意折腾”等内容全部删除。第 ...


首先,看你的点评,我暂时还无法确定你是不是真的有想和解的想法。因为你一直是在揪着几句话强调“都是我的错误”,而看不出来一点想自省的意思。

==========
因为你17楼表示废除那些用词,所以我只是单纯表达一下下面的看法,因为感觉不吐不快。
我不希望再引发无谓争执,所以如果分隔线中间这段你看的途中觉得愤怒的话,请整块跳过。
==========
插一句关于你变更头像和自定义头衔的问题:请你不要想得太多,啥叫“不好受的滋味我也尝到了”嘛,毕竟我个人只是认为泄愤报复的行为在那种情况下可以理解而已,也就不必纠结于此。当时顺序是我先建了签名档,然后你跟着建,没问题,但是接着就只有你自己换头像和自定义头衔咯,我可没动过一下,呵呵。所以对我来说不存在什么不好受一说,我也只是截了个图存证而已,这种事情我又不是见一次两次。。。
请恕我直言,这种非要无所不用其极的报复方式很容易成为和解的障碍。幸好这还只是一个“回合”,如果当时咱谁反应太冲作的更绝互相多改几个回合的话。。。恐怕不管你还是我就都不会在这里说“有可能和平解决”了,积重难返那就真的无解了!你认同么
而且从你前面回复的逻辑来看,我是不是可以说你这样恶意使用头像和头衔是更严重的恶意折腾行为?而且更加一等呢?
========== 结束 ==========

这次既然你表示了删除那些用词那以上这些我就不深究了,毕竟我能理解你当时的心情,但是如果动辄怒火冲冠只看别人错误不看自己不对,这并无助于问题解决。

关于第一次机会,没错,那次是我主动回绝的。因为那是在你单独开得针对我的帖子里,在我没有这样做过,且事先还被你原帖里讥讽“去看病”的时候见到这个帖。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在点你名的帖子里问你想不想和解,你干不干。说你真实想法就行。
关于这次是否和解我觉得前面我回复过了,首先我不回避我做得不对的地方,违规了被警告被禁言这是要按规办事我也没有异议。如果能和平解决,那当然更好,至于能不能不打不相识一下子化敌为友我不作设想,毕竟这有点过于理想化,虽然我个人希望能如此。
但和解和解,不“和”就不可能“解”。所以,也只有在你也能坦然面对自己的错误(包括初期引发争端的和争端过程中发生的)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
想了一下我还是多嘴放这行。如果你还是觉得“我目前为止做的事情都只是被tichielar逼得不得不还手的而已,但是并没什么不妥”的话,那么和解的事情我只能很遗憾暂缓一下了。

最后,我说的是我可以和争吵当事人(你)达成和解
对于版主“字斟句酌”讨论出来的,连谁点名侮辱谁被举报这些基本事实都不能正确记录的,所谓“处罚决定”,到目前为止我表示抗议。7和10楼已经表达过为何而抗议,抗议什么了。
当然了,既然贵为“处罚决定”,都“决定”的东西了没准抗议也没用,何况“决定”的是版主,我一普通会员能算个哈,呵呵,或许不被“加刑”我就应该庆幸了但是如果真的就这么实行了,那我只能说,贵版很厉害~
还是那句话,违规认罚≠什么处理都要全盘接受。这个我前面说过的了,就像你闯了一个红灯交警不可能直接扣你12分一样。当然如果身为版主,觉得“我们怎么处理我们说了算,你没发言权”的话,我只能再次呵呵。
鉴于有一位版主已经在9楼回复中对7楼中的诉求视而不见,且只认为我是单纯的“不冷静下来”还要故作姿态(恕我只能这么认为)来“劝”我,我已经在10楼向这位版主重申过立场;所以现在我希望这位版主在认真阅读完7和10楼回复以及所有涉事原贴之前,不要再对本层直接回复,以免万一意见不合出现更大冲突,我实在是精力有限,玩不起。
69
发表于 2015-4-10 14:43 | 只看该作者
吃点喝点消消火,北京人请您喝豆汁儿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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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5-4-10 14:46 | 只看该作者
再来份炸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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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面码!!!  发表于 2015-4-11 04:50
菜码全,量又足。  发表于 2015-4-10 22:11
71
发表于 2015-4-10 15: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涯狂想 于 2015-4-10 15:20 编辑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12:57
首先:
1 我没回避我自己的违规,所以7楼我一开始就表态,我违规我认罚。否则我干嘛不对一开始的警告提 ...

你一口咬定版主颠倒黑白,那么我也抽点时间来跟你慢慢掰扯一下。
首先,事情起因是木城涧的地域攻击,这个大家应该没有疑义吧?然后你用在整个事件中仅有的还算漂亮的语言回击了他,如下:

随后,在你又发了一个说明观点的帖子后,木同学回复了你,并使用了让你(也包括我)很不爽的“WDB”字眼,如下:

然后,你投诉了木城涧。然后,版主对木城涧进行了警告处罚。
至此,事情都很正常,本可以善终,但你画蛇添足地在82楼下面编辑了一段很没必要的话,使整个事件急转直下:

那么问题就来了,尽管你这段话绝大多数跟木城涧的82楼很像,即阴阳怪气的嘲讽——这种擦边球如果没有引发矛盾那么我们一般是不会轻率处理的——然而你看似漂亮过瘾的嘲讽中,出现了“人渣”这种可以界定为不文明用语的词,然后你又在签名栏中继续对其进行嘲讽,木城涧在前面的陈述中提到了这一点,你似乎也没有否认。也正因此,你遭到了木城涧随后的投诉。版主在接到投诉后也对你进行了警告处理。
本来事情也可能得到平息,但木同学后来不冷静地专门开了一个点名帖与你继续争吵,同时针锋相对地也改了签名栏,与你对峙,导致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我在吵架帖中给了你们一个选择,是大事化小还是公事公办,木城涧开始的选择是前者,而你一口咬定要后者,木城涧自然也没有示弱,于是争吵继续。版主委员会在第二天经过谨慎的会商和讨论后,决定按照本帖一楼的办法进行处理。

大致复述了一遍事情过程(如有不周尽请提出),现在我再给你分析一下如此判定的考虑因素:
先说说木城涧的问题:他地域攻击在先引发事端,没什么可说的,60天是北京版版规中明文规定的。
那么你的行为呢?——“人渣”是你说出来的吧?在签名栏里不依不饶点着名“痛打落水狗”是你先做出来的吧?而且这还都是在对木城涧进行了处罚以后。你这样的行为是激化矛盾的关键,俗称“挑事儿”。从整场事件来看,你是言语更激烈的一方,而且直接出现了不文明用语,最重要的是,在木城涧已被处罚的情况下,按理说这个问题就该与后面切割掉了,但你依旧指名道姓发起吵架,使得对方反唇相讥、骂战升级,所以,认定你吵架情节更严重。
不才猜测,你是不是认为在吵架事件中,你的“人渣”被认定了而木城涧的“WDB”没有出现,不公平?给你解释一下:那是因为“WDB”作为了认定木城涧地域攻击的主要依据,如果再在吵架中“重复利用”,对他也不公平。而且从实际结果来看,你的两个字换来的是40天,而他的三个字母换来的不是20天而是总共60天!——我姑且理解为你情绪太激动没有看见后面的那半句吧。

哦对,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木城涧在头像栏中对你进行人身攻击的事件。昨天晚上睡觉前还没有,今天早上起床后已改回,所以实在抱歉,没有及时看到,但既然你留了证据他也没有否认,那么我们随后会对这件事进行商讨,以对肇事者进行追加处理。

你怎么评价版主这是你的自由,信任也好不信任也好,没人强迫你。我们能做的只是尽心尽力、自求无愧,当事人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我们也尽可能予以解释,而不是滥用权力。想理论,可以,但请看明白对方所说的内容再下结论,而不是从主观认为的东西出发给人乱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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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5-4-10 15: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0 15:41 编辑
天涯狂想 发表于 2015-4-10 15:06
你一口咬定版主颠倒黑白,那么我也抽点时间来跟你慢慢掰扯一下。
首先,事情起因是木城涧的地域攻击,这 ...


那么我再斗胆回复一下,请版主见谅。
对于版主对事情过程的叙述,我没有异议,我也承认那个编辑确实不应该出现。事实上我当时曾有再度编辑想法,但10:08AM(最后一次编辑)过后不久,原帖锁定,因此也就作罢。毕竟我也是这么编辑过了,做了就承担责任。
但“你是不是认为在吵架事件中,你的“人渣”被认定了而木城涧的“WDB”没有出现,不公平?”此处恕不敢苟同。
我并没有说他的WDB就“没有出现”(1楼的60天的理由能体现这一点)。但是请问版主是否能说对方只有这一个词有问题?不用“重复利用”WDB一个词,要我“去看病”我不知道算不算,专门开帖我不知道算不算,专门去改头像和头衔我也不知道算不算。到目前为止,我还是敢说我除了一个“人渣”外再无类似用语,更没有再进一步单开帖子,转换头像。如果版主认为并非如此,我还是希望能听到你的回复。
不过毕竟自己有错在先,加之你已经表示会再商讨处理头像问题,那么到目前为止,我仍然会接受我应得的处罚,并日后引以为戒。
其实在你做出这条回复前,尤其是从9楼另一版主回复之后,我已经快对贵版管理失去信任。不过既然这种情况下你依然能不厌其烦来解释整个经过,虽然仍有地方不能认同,但我在这里还是向之前的不信任道个歉!
73
发表于 2015-4-10 15:51 | 只看该作者
清晨1999 发表于 2015-4-10 14:43
吃点喝点消消火,北京人请您喝豆汁儿喽。

哈,没关系,正好也很久没有吃炸酱面了。
我做错的事情我会承担责任,也会日后引以为戒。
当然你应该也能发现了,对于版主目前的处理意见我还是有无法认同之处,只能说希望能有一个好的沟通结果了。
74
发表于 2015-4-10 17:04 | 只看该作者
话说多了口渴,字打多了手酸,不知道你们想多了脑子热不热
75
发表于 2015-4-10 17:19 | 只看该作者
有这时间干点儿啥事儿不好。。醉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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