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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新购、更新公交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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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2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    期: 2008年5月29日

招标编号: 0701-084150060106

1.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新购、更新公交车项目

2.招标人名称: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城建集团”)

3.招标人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56号

4.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淑琼  

联系电话:025-83110123

5.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055)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00271508091001

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焰、仇丽萍

联系电话:010-63348266,010-63348275

传真:010-63348274

8.货物采购一览表
包号                  车型                             车辆总长      总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11米级柴油后置城市公共汽车 11200-11600mm 425辆   按交货计划表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2   10米级柴油后置城市公共汽车 10300-10550mm 202辆   按交货计划表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注:

(1)投标车型必须是国家发改委已公告的产品并已列入国家环保总局的公告目录。

(2)本次招标、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标中2个包的全部不同车型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以包为单位。每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包的中标人。

9.投标人的资格和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8)购买了招标文件;

(9)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和其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客车整车生产企业,以国家发改委汽车(整车)公告为准;

(11)应具有2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注册资金,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为准;

(12)投标人2005、2006、2007年度三年客车年销售量均超过4000辆/年,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含合同或用户证明或权威部门或行业协会统计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复印件);

(13)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506室

电话:010-63348281,联系人:任举

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邮购另加100元邮费),现金或支票均可,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客车整车生产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国家发改委汽车(整车)公告为准。

11.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6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2008年6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四楼会议室)。投标人于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其中总分为100分:商务(15分),技术(40分),投标报价(45分)(详见投标人须知中投标资料表)。

15.样车提供时间、地点和要求

(1)2008年6月14日至15日9:00-16:30,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时间安排样车入场。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2)样车提交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场地使用费为1500元/辆,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丁淑琼

联系电话:025-83110123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的位置进行样车摆放。

(4)样车为室外停放,招标人将安排合理的样车保全措施。招标人对投标人置于室外的设备由于气候环境原因造成的改变或损坏,或由于投标人安放不当造成的改变或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人应对在安放过程中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设施、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坏负全部责任。

(6)2008年6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各投标人派一名技术人员现场配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各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辆10米级或11米级柴油后置城市公共汽车样车,鼓励投标人提供10米级和11米级各一辆样车。各投标人提供的样车外形、内饰、结构布置和主要配置等应与投标产品基本保持一致。未提供样车的投标将被拒绝。

[ 本帖最后由 ss7619 于 2008-6-17 2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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