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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peng302 于 2010-11-27 20:03 编辑
昨天,9起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贪 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在市法院集中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死缓等刑罚。
今年是我市“项目建设提速年”。面对哈市经济全面快速发展,市法院着手重点解决好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和涉企案件,依法快审、快结涉及大项目建设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项目建设犯罪,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审查和法律保障。市法院在审理9起贪 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时一律实行快审快结。
被告人张洪喜在担任市重点工程地铁车辆段项目拆迁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居民一组副组长期间,接受闫守明的请托,验收3套房产使其骗得拆迁补偿款90余万元。事后,闫为答谢张,将一台尼桑轿车送给了张。张洪喜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犯特定关系人受贿罪被判刑。
2009年6月,时任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地铁车辆段项目拆迁指挥部公企组组长的王振良与组员李国才等人,到某公司摸底调查时发现,坐落于该公司院内的黑龙江省包装制品厂药瓶分厂有600余平方米空地,二人遂预谋在此空地上建房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王振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1200余万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20余万元,犯贪 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李国才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56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郭金和在李国才的怂恿下参与贪 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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