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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小公共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客运市场秩序好转,实现“畅通工程”总体目标,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交通局 公安局 工商局 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撤消主干道小公共汽车和办理2001年度线路续标营运工作,于2001年6月1日至6月15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原则
以2000年度招标为基础,按照“畅通工程”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小公共汽车现状,坚持宏观调控、撤消线路、减少车辆、转向经营、政府收购、续标自愿、风险自担、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招标和转向出租车经营的范围
凡具有2001年度营运手续,且是1995年1月1日以后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车辆经交警部门检测合格的,给予办理2001年营运手续。对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实施报废。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提前报废政府收购,不再办理出租车转向经营手续。
三、具体政策
1、根据我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撤消“两轴”主干道小公共汽车线路。撤消线路有7、10、11、14、16、104、107、64、78路条小公共汽车线路;经大成街至原终点不变,将原线路编码改为358路。
2、撤消线路上未报废的其他车辆,可在有空标的线路上自愿提出投标申请,招标工作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撤消的小公共汽车线路的车辆,具备招标条件的,资源继续经营的,给予在原线路办2001年度营运手续.
3、对1993年和1994年办理行车证,实施报废的小公共汽车给予优惠政策。可转向出租车经营。1993年报废的车辆给予底价出租车牌照。1994年提前报废的车辆,在给予底价出租车运营牌照的基础上减免一万元。出租车拍卖费底价为:中高挡型出租车,每台营运牌拍卖费额5.1万元。
4、对1994年提前报废的车辆实行政府收购。每台车辆收购费为1.8万元。
5、2001年度小公共汽车线路共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年度线路有偿使用金及招标费额为:一等线路1.7万元;二等线路1.2万元;三等线路0.7万元;四等线路0.4万元。上述费额由市财政收取。
6、投标是投标者的自愿行为,在投标时经营者要填写“自愿投标申请表”,在本年度中标后营运期间,招标部门不承担经营者在经营中因“城市畅通工程”等需要或因公交、联营线路发生更新增加车辆、改变车种、调整和改变运行线路及路桥建设等到变化而产生影响的经济责任,经营者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风险自担。
7、本年度继续推行小公共汽车挂靠企业和实行车队化管理,实行三统一,统一营运服务标准、营运标志、司乘人员服装)实行签点发车,按序营运,确保秩序井然。
8、凡未经公交管理处进行2001年度审检或审检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凡在2000年度违规违制未经处罚的车辆,本年度招标按有关规定处罚后,方可办理招标手续.
9、本年度不办理双方自愿互换线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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