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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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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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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交线路经营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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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划,为集约化改造做前期准备,现就客运市场中的各项工作做如下规范:
一、 新开通线路必须是集约化经营的(即公车公营),严格线路经营公司利用各种形式影响处分经营权。
二、 车辆更新时对车型的选择,由道协专家共同招标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已任何理由私自调整。
三、 中巴车不再进入客运市场,应由中巴车经营到期后更换规定。
四、 车型的界定。
1、 区县内的车辆一律使用公交型无人售票车辆;
2、 区间车要使用大型的旅游客车。
五、 张店——博山(中巴车)
张店——淄川(中巴车)
张店——临淄(中巴车)
张店——桓台(含途经到乡镇)(中巴车)
以上线路,暂停车辆更新,待制定出线路改造方案后,按照线路改造方案更新车辆(车辆到期后临时暂停更新,营运手续保留)。
车辆更新每年二次,分别为6月、12月
未完成集约化改造的车辆,不予发放燃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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