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价函〔2010〕777号
关于公共汽车高峰快线34、922、970路票价的复函
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高峰快线34等3条线路票价的请示》(二巴函〔201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交委穗客管﹝2010)464号、465号同意你公司开行公共汽车高峰快线34线路,调整922、970线路。根据我市公交线路票价核定办法,现核定公共汽车高峰快线34路(竹料-广州火车东站)票价为空调车4元/人次,922路(永泰路口-嘉禾地铁站)票价为空调车1元/人次,970路(大塱村-嘉禾地铁站)票价为空调车2元/人次。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83228817
主题词:交通 价格 函
抄送:市物价局格监督检查分局
广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