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工8日起,鞍山地区287条公路客运线路燃油附加费开始调整,调整后,省内线路燃油附加费上调额度基本不超过5元,省际线路燃油附加费普遍上调了5-15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从6月20日起我市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上涨1000元/吨,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价格不做调整,由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增加支出由财政予以补贴。公路客运价格按照辽政办发[2006]17号和鞍政复[2008]9号文件,实行油、运价联动机制,我市从今日起开始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海城、台安、岫岩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一并调整。
鞍山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燃油附加费的线路鞍山地区共计287条,其中以鞍山为始发站的客运线路有130条,以海城为始发站的客运线路54条,以台安为始发站的客运线路53条,以岫岩为始发站的客运线路50条。调整后,省际线路燃油附加费普遍上调了5-15元,最远的客运线路鞍山至郑州,营运里程为1400公里,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8.5元/人次上调为34.00元/人次;鞍山至北京全程704公里,由9.50元/人次调为17.00元/人次。省内线路燃油附加费上调额度基本不超过5元,其中,市民经常出行的线路,如鞍山至沈阳燃油附加费由1.5元/人次调为3元/人次;鞍山至大连由4.5元/人次调为8.00元/人次;鞍山至辽阳由0.50元/人次调为1.00元/人次。另外,鞍山地区内的客运线路燃油附加费也根据营运里程进行了调整,普遍在0.5-2元,比如,鞍山至海城由0.50元/人次调为1.00元/人次。
物价部门表示,燃油附加费调整后,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并做好价格公示,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票价表及燃油附加费核定函,不准擅自调价。对于随意扰乱客运市场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按有关价格法规查处。乘客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物价部门电话12358进行举报。同时,物价部门开设四部咨询电话(鞍山市物价局:0412-2243399;海城物价局:0412-3605616;台安物价局:0412-4890813;岫岩物价局:0412-7817058),市民可就相关长客线路价格问题进行咨询。0708B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