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改名了 于 2011-7-3 17:03 编辑
广东和石家庄的两们车迷朋友的论坛瞒有意思的··我来给你们一个权威的解释吧
关于公交车票是不是发票、能不能报销的问题,我跟国家审计署的特派员和国家税总的专官员交流过,咱们国家绝大多数城市的公交车不是发票,都是自己印的,写上“报销凭证”四个字
其实严格按税法要求,仅有报销凭证这几个的票据是不能报销的。税法规定,企业及盈利性质的团体、组织,收费后要提供加盖“税务监制章”的发票(分国税和地税,城市公交属于地税),并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原来也可盖“财务专用章”,从今年5月起,不能再用财务章了。);行政事业单位或非盈利单位收费后应提供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专用统一收据。上述两种盖有监制章的发票和收据才能用作报销
因为公交车票面值小,用这种不规范的车票报销没有恶意充低成本的嫌疑,审计时一般不会提异意
再说公交公司这边,收费后不提供章有监制章的票据,严格地说属于违法行为,收费不开票按……处。由于公交公司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而且国家有“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交通”的政策,所以国家审计机关和税务、财政机关对公交公司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但也有较真的,深圳一公交公司因使用自己印的车票被查过,还上了中央二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