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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论:地铁应慎言“拒绝”电动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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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2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东方早报》报道,方便肢残人士、老年人出行的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日前开始被拦在地铁之外。对此,地铁运营方回应称,这种代步车自带动力,且长宽高超过地铁限制,因此无法进入地铁车站。

        确实,《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七条明确,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而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的重量和长度往往都超过了这一标准,貌似确实违规。

       但不得不指出的是,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并非普通的乘客携带物,而是残疾人、老人们的出行工具,比普通轮椅更便于体弱者使用。如果贸然禁用,无疑会损及这部分弱势人群的出行通达性。而方便残疾人、老人这些普通公众的出行本应是地铁立规立行的原则。希望轨交部门慎言“禁入”,以更积极的态度寻求解决方案。

       上海交通部门制定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立法基础是上海市人大在2002年通过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而该条例的第一条就明确,该法是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而立。残疾人、老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就是《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理应维护的对象。

       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早已明确要求须“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并规定了“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这一权利。作为下位法,《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当然必须优先遵循这些上位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因此地铁部门理应拿出积极的态度,首先做好改善软硬件,方便残疾人、老年人通行的工作,而不是简单地对电动轮椅说“不”。

       对行动不便的人来说,交通问题一直是他们城市生活中的一大障碍,他们因此不能很好地保住工作,不能尽情地进行社交活动,影响其融入主流社会。因此,尽最大可能向这些社会成员提供交通便利,提供人道关怀就是全球所有文明城市一贯遵循的原则。这不仅体现在多建几条无障碍通道、盲道等硬件设施上,更需要体现在城市规则的精心制定和执行等软件建设上,还需要内化为每一级权力实际拥有者的内心信念。

       新加坡近来同样也面临传统交通工具难以载运无法折叠的电动轮椅难题,但新加坡政府却并没有一禁了之,相反,当地政府特地延长了大容量出租车“伦敦德士”一年的使用期,方便电动轮椅使用者出行,同时,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长还明确表态,政府不会单靠“伦敦德士”来解决问题,因为特殊需要人士使用的轮椅将越来越先进、体积更大,有一天也可能无法放进“伦敦德士”。为营造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新加坡政府会在明年初推出加强残疾服务总蓝图着重探讨如何改善这群人的交通需要。

       2300万人口的上海同样需要力建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城市,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地铁部门不妨抓住这一契机,主动联络残联、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制造企业,共商解决方案,并推动企业设计出便于在地铁使用的新型代步工具,并利用地铁宣传窗口及时宣传,方便残疾人、老人选购、换购。

        如果确实无法让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等进入地铁,轨交部门也至少应努力组织系统内外的志愿者组织,与确实有需要的乘客结对,帮助其入站后改坐手动轮椅去看病,并妥善保存残疾人、老人开来的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等,方便其回程时取用。让他们切实分享到地铁建设成果,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温情,以此促进城市不同族群的理解与融合。

       上海是所有上海人民的上海,上海投入巨大公共资源建设的轨交网络也是所有上海人民的网络,希望这张公共交通网能切实担负起维护所有市民公平出行权的重任,成为平等之网、爱心之网、和谐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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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1:43 | 只看该作者
抢个沙发坐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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