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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京华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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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信息] 我想说几句,可能得罪很多朋友,但我不得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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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2-2-7 08:42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可以考虑有车图的帖子统一加上权限。但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得有人说你就发几张破图还怕看,怕看就别发。。。
92
发表于 2012-2-7 12:48 | 只看该作者
事情还得从多方面去想,现在车辆更新太快,没几年就淘汰了,现在不拍以后想拍也没有了。但是不管怎样也不能影响人家的正常生产和工作。
93
发表于 2012-2-7 12:48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的还是这几句话。
本论坛在任何时期都不会指派任何会员或网友前往军事禁区、未对公众开放的地区、危险的地区、禁止入内的地区、对人员生命安全有威胁的地区进行运转以及拍照、记录等活动。也不会指派任何会员或网友去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众安全、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影响其他单位正常运转和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事情。这其中“禁止入内的地区”就包括公交场站地铁车辆段等单位。会员个人从事上述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会员本人自负,与本论坛无关。
拍照的问题楼主把他个人的想法已经说明白了。门口写着禁止入内 谢绝参观的,就别进去了。至于其他的情况,大家怎么想,将来怎么做全凭个人。话说太多了也没意思。
94
发表于 2012-2-8 21:2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都这么做,小车迷早被引上正道了
http://www.jnbu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7394
95
发表于 2012-2-9 01:38 | 只看该作者
公众对公共的服务的监督必须是有效的广泛的
96
发表于 2012-2-9 11:39 | 只看该作者
完全同意。不管自己喜欢什么,都不要给别人带来不好的影响,要考虑别人的感受。
97
发表于 2012-2-9 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01电车 于 2012-2-9 17:12 编辑

嗯,同意,广州就有少部分车迷会因为太爱公交而把还在营运的车的导向图给占为己有了
98
发表于 2012-2-9 18: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dk6105 于 2012-2-9 19:04 编辑

一、 公民的摄影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JH、结社、YX、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字、艺术的公民的有益于人们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为摄影师自由创作摄影作品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基础。

记者对于公关利益、跟社会有直接明显利益的事件,有采访权,摄影记者拍照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的,除了摄影记者,我国公民都有拿起相机自由创作摄影作品的权利。

1、公共场所是指宪法赋予每个公民自由活动的场所,在公共场所范围里公民有权做不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包括拍照。

2、公共场所,比如商场内私人租赁的店位或整个商场,如果门前明示了“本商场禁止拍照”,那就应该尊重商场的规定。

3、如果没有任何明显禁止的提醒牌子,公民当然可以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行为权。

4、如果没有提示不许拍照的任何公共场所,保安员如果制止,做为公民有权据理力争自己的自由权。

5、公共场所环境里,如果有人拒绝给他拍照,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如果无拒绝是可以的,说明他不在乎什么。

二、公民在进行创作时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些场合不能从事摄影活动,有些场合从事摄影活动要经过批准,在拍摄一些涉及国家政治、军事题材的作品时,要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请示,得到批准后才能拍摄,拍摄后的作品还要经过审核才能发表。

此外,公民在但在这个人们越来越注重人权的社会里,公民不得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得拍摄他人隐私、丑化他人形象。摄影作品所反映出的摄影师的职业道德此时又受到了挑战。公民到底该拍什么不该拍什么、用什么方法拍、照片以什么样的形式发表、会对读者和拍摄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怎样在满足受重知情权的同时尊重被摄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公民在拍摄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财产权利,同时还应该自觉的遵守道德规范,尊重社会习俗和不同民族、宗教之间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三、关于不允许拍照场所的问题

在公开场合的行为进行拍照,是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的。公开场合即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空间,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街道、广场、公园、车站、商店、码头、机场等,这些场合向任何不特定的人开放,在这类场合,除了法律禁止拍照的以外,任何人都可以将其所看到和所听到的都记录下来,而不需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在这种场合下任何人对其声音、形象都不享有隐私权,他无权根据隐私权反对他人的拍照、摄影和录音。

四、对于公共场所拍照时被制止时的一些应急看法:

 1.在拍摄中,如果有人出面干预你的拍摄,那么你应该引起注意。你应该很好地判断事态,不要让事件升级为暴力事件。在对话过程中要谨慎并且礼貌,尽可能避免冲突。如果对方充满怒气并且很不友好,应该立刻报警(是公民报警啊)。

  2.在有些拍摄的冲突中,对方会威胁要么你被拘禁,要么交出你的胶卷或存储卡,应该注意搞清楚一下问题,保证你获得足够的证据,以便随后维护自己的权利:

  (1)对方的名字?

  (2)他们的老板是谁?

  (3)你可以要求离开。当你决定离开的时候他们是怎样阻止你的?他们拘禁你所声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如果他们没收了你的胶卷或存储卡,他们声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在现场遭遇没收相机、胶卷或其他拍摄设备时,一定要当事人出具收据。

4.尽可能留下当时见证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这也许对于你以后的法律诉讼有帮助。

禁止外人进入的场站当然不属于公共场所,但是道路上就属于,尽可以大胆拍摄,(为了安全请勿闪光)不过照片上如果有司机、售票员什么的,要发布到网上之前,最好是打个马赛克吧
99
发表于 2012-2-9 20:0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最关键的问题无非两点:
1、注意自身的安全
2、不要妨碍别人
100
发表于 2012-2-9 21:19 | 只看该作者
缺乏引导。
101
发表于 2012-2-10 07:40 | 只看该作者
98楼很专业,建议贴到地铁族去
102
发表于 2012-2-10 09: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马巴士 于 2012-2-10 09:26 编辑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既然主张自己的权利,那同时也要接受别人对自己的权利,你要拍别人,也得允许别人拍自己,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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