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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大名顶顶的洪某某把57路告了。
http://www.022net.com/2009/6-2/435754122781365.html
人民网·天津视窗(09年)6月2日电:《渤海早报》昨日刊发了《57路公交车 苦等不来急煞人》的报道,客管、城建、车队竟然给出三种说法。昨天上午,事主洪敬杰向南开区人民法院递上诉状,向第一被告公交三公司,第二被告公交集团索赔因等车换乘、致电查询等造成的车费、电话费损失共1.2元,南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洪敬杰在诉状中写道:2009年5月30日21时30分许,原告在佟楼公交站(中环线森淼公寓门前)等候由第一被告天津市公共交通三公司(第二被告下属单位)运营的57路公共汽车去往沙市道站,在佟楼站的站牌上标明57路有车时间为华苑雅士道5:30至22:00,市一中6:30至22:00,票价1元。
洪敬杰称,至22时,他已经在佟楼站等了30分钟,仍未等到57路,后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话务员称57路在华苑雅士道的末班车时间应为17:06,之后不会再有57路从该站发出。后来,他步行50多米到14路佟楼终点站,乘坐23点的14路末班车,投币1.5元。
“5月31日,我拨打了车队电话,话务员说57路早在今年4月就停运了。”洪敬杰说,30日晚他拨打12319花了0.7元电话费,算上因换乘14路多花的0.5元,诉请赔偿费用为1.2元。
洪敬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被告在站牌上发布错误的公共汽车信息,造成自己误等30分钟,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我希望能以此告诫被告,应该怎样为乘客提供准确的乘车信息。”(解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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