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ch 于 2012-12-1 22:20 编辑
日前,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决定对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
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指出,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山东省政府在《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中要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的市北区、黄岛区的组建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此次区划调整的背景:青岛目前行政区划,是1994年经省政府和民政部同意、国务院批准调整的,对青岛加快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但是经过近20年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海洋战略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迅速推进,青岛的内外部情况和条件又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行新的区划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日益突出。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全国全省发展大局和形势需要出发,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这个目标,积极抢抓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机遇,结合制订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经过认真研究论证,认为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已十分必要和迫切,且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因此,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既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中央和省对青岛的大力支持。
此次区划调整对青岛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及区域发展战略,有效统筹海陆发展和产业布局,加快建设蓝色经济领军城市,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二是有利于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三是有利于拓展人口和产业承载空间,疏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和产业密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品质功能。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编制,理顺行政管理体制,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行政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有效配置。五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资源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此次区划调整对关系民生的事项安排:在区划调整中,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保障群众权益、促进民生改善放在突出位置,要求确保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一是完善落实民生政策。对于原四个区市调整设立新区后的各项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相关的政策都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各项民生政策稳定向好、不断改善。二是及时变更民生相关的各类信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变更调整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各类信息,确保企业生产、群众生活不受区划调整影响。三是搞好相关机构撤并组建和工作衔接。设在原四个区市的金融、电信、邮政、电力等机构,在行政机关调整完成后适时调整。移交衔接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服务事业;统筹安排好学区调整、社保接续、医疗保障等民生服务事项。四是原四个区市所属企业按规定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按照原协议继续在新区执行。通过认真安排,确保把区划调整这件关系青岛未来发展、关系民生根本利益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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