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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带小车 一块钱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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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com.cn/v/news/2013-03/25/content_28344637.htm


您有没有在乘坐公交车、地铁的时候买过行李票?昌平法院日前(3月18号)审理了一起案件,为了一张一块钱的公交车行李票,乘客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双方的分歧就是乘客随身携带的买菜用的小拉车到底算不算超限的行李,应不应该买一张行李票?

  为什么乘客和公交公司会有这样的争执?为什么会为了一块钱一路争到法院?是这位乘客脾气太大,还是公交的服务太差?是规定定得不细,还是执行的过程当中执行不力?您有没有在乘车的过程中遇到过因为一张小小的行李票引起的不愉快甚至是纠纷呢?您是怎么样看待这个普通的小案件背后折射出来的公共交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呢?


  案件介绍


  据本案主审法官——昌平法院的邓徐娟法官介绍,本案的原告是赵女士,被告是北京万家通公交运输公司。在2012年12月26号上午9点多,赵女士在昌平东关乘坐了被告公司运营的昌51路公交车。赵女士上车后刷卡买了自己的车票,司机看到其随行的行李,遂要求其再购买一张行包票,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据原告赵女士称,当日她只是拉着平常买菜的小拉车,占地面积尚不足0.125平方米,无需购买行李票。但是,被告则称当日原告所携带的是两个纸箱子,占地面积超过0.125平方米,因此当时司机要求赵女士购买行包票。

在庭审过程中,赵女士出示了其所称的当日携带的小拉车,原、被告双方都认可该小拉车的占地面积不足0.125平方米。司机虽然称当时原告携带的并非该小拉车,但是公交公司一方并没有提出证据,所以造成了双方的分歧。邓法官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原被告双方都应该在争议发生时及时地保存证据。此外,根据0.125平方米收费标准,邓法官建议公交车上应当配备丈量工具或者标准,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也能够及时确定是否超标,有利于减少纠纷。


  为何要收取行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乘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到底如何收费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合同的成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六条 【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5.3.2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按GB/T 12428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每 0.125㎡核定站立乘客1人。


  北京交通广播记者张琪悦电话采访了96166北京公交集团,确有行李占地面积若超过0.125平方米需另购一张行李票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中执行得比较少。类似的乘客和司乘人员为了行李票的收取而发生冲突的事情几乎都是发生在2010年左右,现今这样的争执则相对减少了,一来是由于票价依然很低,大多数民众可以接受,二来则是由于乘坐公共交通的人越来越多,对面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司乘人员一般在不影响其他乘客的通过的情况下也不会加收行李票。但是,由于北京的一些公交线路可能承包给了私人,如果乘客携带的行李的确比较大,加之又的确有这样的规定,司乘人员则可能会较真,要求乘客购买行李票。


  《警法时空》栏目新闻评论员韩澄宇认为,0.125平方米的规定其实就是一个人站立时可能占的面积,所以当初设计该规定的初衷就是如果行李占用了一个乘车面积时,需要为这个乘车面积支付价款。但是这个规则本身是具有可选择性的,首先,其可选择性表现为不是每一个城市都执行这个规则;其次,不同体制性质的公共交通工具对该规则的执行不同,市区的、有更多财政补贴的、更多带有公用产品特制的公交集团直属的汽车商用品,可能就不会执行得非常严格,远郊的、承包给私人的公交线路则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可能会对这个规则采取刚性处理。所以,这个规则就导致了执行困难和执行随意的问题。


  目前北京市对公共交通工具的行李携带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在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门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时规定,在公交车上,如果乘客行李面积超过0.125平方米,也就是占一个人乘车位时需要加购一张公交行李票。大型客车乘客每位可以携带的行李物品总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7米。乘坐轻型客车和大型空调车、双层车的乘客携带的物品总重量不能超过2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1.1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4米。地铁方面,地铁车厢内张贴的《乘车须知》的第二条就明确表示,携带物品的面积超过1个座位面积的需要加购一张同乘等额的车票。


  在我国,有为数不多的城市乘公交车需要购行李票,北京即是其中之一。北京市规定,行李面积超过 0.125平方米,即占一个人座位时,需加购一张公交行李票。这样一件看起来似乎“公平”的规定,却透露着诸多不公平特别是不规范。


  公交车担负的职责,较之于航空或者城市间铁路等,其公共事业性体现在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频率,这就要求其更规范、更合理、更人性化。 现在公交车票价打折到四毛钱了,而携带大行李的也多是外地访客,在公交车乘客总人数里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从经济收益看,“行李票”的收取除了伤害访客感情和影响城市形象行为,实在作用不大。

  另外,北京公交车要购行李票的规定,一直遇到不少问题:首先是这个行李的面积大小不好确认,有一定的随意性。二是如果把两件行李竖的摞起来,是否只买一张行李票就可以?第三是人家乘车坐着抱着行李,是否可不买行李票。

  特别是执行的问题,我们这个国家多的是类似这种规定。它们的内容让你能够感受到它在被制定出来的时候是无比认真的,是经历了反复推敲的。就像行李条款中,从重量、体积,到长宽高都做了科学而严密的限定。仿佛一切都很清楚了,只要严格按照它执行就可以了,它替你考虑的很周全。你对此完全不会存疑。

  可是,问题就在执行上,这种内容严谨的规则制定出来的同时,也就宣告了它自己的死亡与终结。没人会把它当一回事,没人会真的按照长宽高去计算体积来判断是否有资格上车。中国人习惯于改规则,每个人都努力使自己身处规则之外。只要有法,自然会有法外开恩,自然免不了法外人情。

  这不光是人的问题,也是那规则本身的问题。我深深地怀疑类似于乘车规则行李条款这样的规则,在被制定的当时,就已经准备好将被无视了。规则制定得巨细糜遗只是一种姿态,它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可操作和不可实行是可以预见的,它的不被遵守也是在规则制定者预料之中的。

  韩澄宇认为,这个行李规则是一个衰老的、沉默的规则。1994年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时,基于当时有限的运力,对行李的携带制定一定的规则予以规制是合理的。但是,时至今日,北京的公共交通、私家车大大发展,公交乘坐的舒适度也大大地增强,可能某个乘客携带了较为大件的行李但是也并没有影响到别的乘客,在时代变迁的背景下,这样一个衰老的政策是否还有执行的必要是值得疑问的。一些售票员执行这类规定时比较随意。此外,作为一个沉默的规则,可能在乘客上车前没有任何告知,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双方就这个问题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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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5 17: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wk300 于 2013-3-25 17:35 编辑

坐的公交车中, 997收行李票, 公交集团的基本上不收了. 除非特大的, 像大红门进货那种的. 300要收,  只不过说再刷一下卡. 有的票非要让掏钱, 说卡是用来刷人的, 东西不能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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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8:03 | 只看该作者
我就让带包儿的刷卡~而且包儿票愿意给就给不想给拉到 1块钱和投诉扣200扣2分哪个值 好些司机票员算不过来帐 以为谁都好欺负呢 这么有投诉队长找谈话的时候就怂了?!不光是带包儿的 那些拿证儿的也一样 公交公司事儿逼呵呵的哪有闲工夫跟他们丫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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