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一脚踏上公交车门台阶 车门突关致其倒向门外受伤
2011年9月中旬的一天,70岁的南京市民胡老太在该市雨花台区乘坐公交车,一只脚踏上车门,另一只脚尚未跟上的瞬间,驾驶员突然关闭车门,胡老太的脚被夹住,司机赶紧打开车门,胡老太后仰摔倒在地致右臂粉碎性骨折。经交警认定,司机杨某负事故全责。2012年,胡老太将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及杨某告上了法院。然而,如何赔付成了难题。 关键的问题在于胡老太究竟算车上人员还是候车人员,两种身份性质的认定将决定适用何种索赔路径,而不同的路径也将决定差异较大的获赔结果。近日,法官根据摔出车外的情节,以中学物理重心的原理确认胡老太在上车瞬间身体重心在车门外,认定候车人员为宜,故适用获赔比例较高的交强险、三责险。通讯员 余研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情境再现 老太一脚踏上公交车门台阶 车门突关夹到她致其倒向门外受伤 2011年9月18日,70岁的胡老太在雨花台区一公交站台上候车。车辆到站后,胡老太跟随候车人群走到公交车前门,挨个挤进车门,好不容易轮到自己,胡老太一脚踩上台阶,另一只脚正准备跟上的瞬间,司机杨某以为上客完毕关闭了车门,胡老太脚被夹住,哎哟了一声提醒了他,杨某赶紧重启车门,这时胡老太一个趔趄,身子后仰,倒地瞬间手肘撑地,只听“咯吱”一声,胡老太感觉右臂疼痛难忍。 胡老太被众人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臂粉碎性骨折。治疗终结,可胡老太的伤情却没有完全恢复,她的右臂一直在发抖,端碗水没挨到牙齿就洒了大半,拿起筷子夹菜也是一路抛撒,洗把脸拧个毛巾手也使不上劲,这起事故留下的后遗症给胡老太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事发后交警认定,司机杨某负全责。2012年,经司法鉴定认定为十级伤残的胡老太,与公交公司就后续治疗和赔偿问题进行多次协调,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胡老太后将公交公司、司机杨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对方支付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9万元。 赔付争议 伤者算车上人员还是候车者? 两种“身份”对应不同赔付方案 庭审中,胡老太的女儿作为代理人出席,公交公司承认了司机的侵权行为,同时表示,当时司机疏忽,并没有看到胡老太正在上车,司机是想用关车门的方式催促乘客尽快上车,司机的做法是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对胡老太的损失,他们表示无异议。 对损失既无异议,那为何迟迟不给付呢?原来对于赔付责任的分摊上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打起了架。由于胡老太在摔倒瞬间一只脚在车上,另一只脚在地面,这就产生争议,胡老太究竟算是车上人员还是候车人员?对此,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判断,认定书中载明:杨某“驾车载”胡老太,从“载”字来推敲,宜认定胡老太当时在车上,系乘车人员,故不适用三责险,胡老太应按运输合同追究公交公司的违约责任。但公交公司不这么认为,他们通过司机当时关车门的目的和行为来分析,杨某关车门是为了催促候车人员尽快上车,如果胡老太已在车上,那车门就不会夹到她了,故据此认定胡老太为候车人员为宜,如果按照这种判断,则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赔付。 虽说都能达到赔付效果,但追究公交公司的违约责任,受到公交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的限制,车上人员险是商业险,保费高,赔付比例低;而交强险和三责险,则保费相对低,赔付比例高。 法官巧断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法官根据胡老太摔出门外的细节认定其为候车人,胡老太在一脚踏上车门时,另一脚并未跟上,此时并未完成上车的行为,其系在上车瞬间,被司机杨某关闭车门的行为挤出车门外面摔倒在地受伤,即本起事故的发生系在车外,胡老太受伤亦在车外,其并非此趟公交车的车上人员,亦非该次公交车的被保险人,其系因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在车外受伤,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53000多元,不足部分由其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责任11000多元,合计65000元。 以摔出门外的细节停息争议,认定胡老太候车人身份,判决背后法官有怎样的考量,让涉诉人都心服口服呢?主审此案的雨花法院铁心桥法庭的陈寅法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采用的是中学物理的“重心说”,在上客时,如果人的重心未越过车门的中心线,则视为车下人员,如果越过,则视为车上人员。他表示在此案中,如果杨某二次开车门,胡老太此时的重心越过车门中心线,那理应是摔在车上,而非后仰着地,反之,正是因为胡老太当时重心还未越过车门中心线,才会摔出车外。陈法官表示,下客时判断人员身份也是一样的道理。 律师点评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曹彧律师对法官的判决予以支持,他认为法官运用重心移动常识来化解难题,确定了受伤老太的“身份”,从而给出令大家都信服的判决。“据我所知,目前国内还没有类似审判案例。” 曹律师表示:按照常识理解,一个人登上台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重心移动的过程,只有在重心完全移动结束,登车过程才算完成。而根据案情,老太太并未完成重心移动过程,所以应理解为未登车。因此,老太太与公交车之间的承运合同关系尚未订立,故不宜按照合同法规定以违约责任追究公交公司及司机的责任。 因此本案,按照侵权责任认定责任较为妥当。由于老太太身体大部分及重心仍在车外,故按照侵权责任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予以认定,且在事发过程中,公交司机也未尽到合理观察义务,应负全部责任。 |